湖北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家长偷看孩子短信违法

楚天都市报5月26日报道 孩子的手机短信,即使是作为家长的您,今后也不能随便翻看,因为这有可能导致您违法。前日,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武昌举行,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〉办法(草案)》被提交审议。根据该草案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。对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,未经同意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、隐匿、毁弃、公开。

这意味着,即便您是家长,没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。否则,这部新地方法规通过实施后,您的行为将属“违法行为”。

据了解,父母偷看孩子短信引发矛盾,已成为近年来社会上悄现的新问题,如同偷看孩子日记一样,偷看孩子短信的父母,大都也用心良苦,想借此监管教育小孩,殊不知这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。

据了解,草案还针对教师、家长体罚侮辱未成年人、一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剪彩等活动、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等问题,对家庭、学校、社会等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了详尽规定。

孩子的短信,父母为何看不得

教育专家严正:触犯隐私,不利于孩子成长

“孩子的短信凭什么看不得?孩子那么小,我不帮她把关,她早恋、误入歧途、被骗,怎么办?”昨日,当记者采访“偷看短信可能属违法”时,汉口球场街林先生如此说。

教育专家、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严正受访时说,监护人有责任、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,但偷看、监控就不应该了。

“这已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,极易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,用心良苦却帮了倒忙。”严正说,处于发育期的孩子发短信而不打电话,记日记而不说出去,说明他不想让家长知道,家长应像尊重成年人一样尊重他们,而不是强行要看或偷看。

严正说,正确方法是主动与孩子平等交流、沟通,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,同时也要注重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,对孩子潜移默化,引导他们的行为规范。

“未成年人被侵权”要靠立法纠正

为何要制定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〉办法(草案)》?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昨日透露,制定法规有3方面原因:

一、随着社会发展,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。如:在职教师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、办培优班;留守儿童急需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保护;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危害等问题,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规范……

二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、社会团体和社会各方面普遍要求,为满足未成年人发展需求,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。

三、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已于前年6月1日颁布实施,随着上位法的重大调整,我省1993年颁布实施的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。

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春生说,“未成年人被侵权”出现新情况,是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。“比如,现在网络已成青少年生活中的一部分,但网络产生的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却是个新问题。”他说,像这种新情况新问题,必须通过制定新的法规进行约束。

相关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

第三十九条: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。
对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、毁弃;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,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、查阅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、查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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